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党委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组织发展工作,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按照“符合规定、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新生组织发展早期教育
在新生入学后,学院党委安排学生党支部组织有关人员对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坚持从新生抓起,早教育、早培养、早选苗,激发学生的政治热情和入党愿望,并对如何向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等问题进行具体指导。
二、入党申请书的审查及组织谈话
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进行格式和内容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指出,退回修改。在接到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在一周内安排本支部党员与入党申请人进行一次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对于学生申请人,还要及时通知所在团支部推优小组,以加强培养和指导。党支部应将申请书及时送交学院党委组织员处汇总。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在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之后,经过一段时间(一般在1个月以上)的考察,认为条件具备的应及时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于教工申请人须经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会研究决定;对于学生申请人,须在参考团支部推优小组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会研究确定。对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党支部应指定两名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对其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培养和考察,并填写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联系人应随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克服不足,引导他们进步和提高。每个季度,联系人要与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谈一次话,入党积极分子应至少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对于列入培养计划的积极分子,各党支部应造册上报学院党委。
四、中级党校的学习
对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分批安排其参加学校举办的中级党校培训,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培训人员名单。
五、发展对象的确定和培养
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且已通过中级党校培训结业的人员,党支部认为条件具备的,可以定为发展对象。对于教职工积极分子,须召开支部会研究确定;对于学生积极分子,须先经团支部推优小组推优,再召开支部会研究确定。对于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联系人应及时给他们进行谈话,提出更高的要求。具体培养方式与积极分子的培养方式基本相同。根据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各党支部每学期应向党委提出发展建议计划,由组织员汇总造册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
六、高级党校的学习
对于经培养、考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发展对象,应安排参加学校举办的高级党校的学习。党支部确定名单时要十分慎重。应在充分了解联系人意见、团支部推优小组意见及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进行研究。
七、政审:
对于参加高级党校学习的发展对象,组织员应及时安排各系对其直系亲属函调,进行政审。
八、预审准备
对于经过政审,高级党校结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及时准备预审工作。对发展对象除要严肃认真地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外,还要在党委负责同志、组织员和党支部书记的主持下系统地就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动机及对时事的看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于认为合格的发展对象,应对其预审所需材料进行清查,对缺少的材料要及时补上,在此基础上认真填写预审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并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照片.最后由支部书记将有关材料及预审发展对象情况一览表送交组织员处,组织员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查把关。
九、预审
上述材料报送学校党委组织员处审查。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对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由组织员领取、发放入党志愿书,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认真填写。
十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有支部全体党员、预审通过人员,必要时可以邀请党总支负责同志、部分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大会程序为:入党志愿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联系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党员进行评议;正式党员表决;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入党志愿人表态。需要注意的是,此程序应该逐一进行,支部书记应安排好支部大会记录和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支部书记要对入党志愿书和支部大会记录进行认真检查,确定无误后送交组织员处。
十二、党委派人谈话
组织员在收到支部送交的入党志愿书和支部大会记录后,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复查,同时向党委负责人同志进行汇报,安排谈话事宜。组织员负责将谈话时间、地点通知给有关人员并将入党志愿书送交谈话人手中。指定谈话人一般是党委委员,应按照谈话提纲进行谈话,认真在入党志愿书相应位置填写好谈活记录,并将入党志愿书交回组织员。
十三、党委审批
上述材料和发展党员公式等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查。
十四、指定预备党员的培养联系人,发放预备党员考察表
接到校党委的通知后,组织员应及时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和通知书,由党委书记通知有关人员,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并将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给培养联系人。
十五、组织入党宣誓
对于新批预备党员,组织员应及时安排入党宣誓事宜
十六、预备党员的培养与考察
对于新批准的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应及时找他们谈话,告诉他们所编支部,对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半年总结,转正申请等事宜及工作、学习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安排给他们一定的工作和任务。
培养联系人应及时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发现问题给予帮助。并及时提醒他们每一个季度至少要以书面形式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在入党5个月后递交半年总结,在入党11个月后递交转正申请。
十七、预备党员半年评议
在预备党员入党半年后,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半年评议。先由预备党员宣读半年总结,再由党员行评议。评议要注意实事求是,对预备党员所取得的成绩应给予充分肯定,对其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明确要求支部书记应安排好评议记录。
十八、预备党员转正
在预备党员入党满一年后,支部应及时召集预备党员所在单位(班级)1/2以上成员对预备党员一年来的表现进行评议,并召开支部大会,对他们能否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做出决定。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支部书记应先从组织员处取回入党志愿书,从培养联系人处收回预备党员考察表,并将有关材料半年小结、半年评议记录、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转正的群众评议记录等汇总整理。在支部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将支部大会记录整理好,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位置,并将有关材料一并交组织员处。组织员应及时对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将有关情况向总支负责同志汇报。
十九、审批及归档
上述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经学院党委审批后,组织员应及时将全套材料及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通知取回,将需要存入个人档案的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支部书记接到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通知后,应及时转交有关人员,并对他们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十、违反规定,追究责任
组织发展工作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的工作,我们要抱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以上组织发展的基本程序。对于不遵守上述组织发展的程序,不负责任,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将进行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